公告本校各研究所變更99學年度入學考試科目相關事宜

發布日期 : 2009-12-1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校教字第0980008628號

主旨:公告本校各研究所變更99學年度入學考試科目相關事宜。

依據:校教字第0980007156號函本校98年博、碩士班招生檢討會及校教字第0980008527號函本校99學年度研究所招生考試簡章審查會議紀錄辦理。

公告事項:

一、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班筆試科目與成績比例計算變更為:

  (一)警察行政組:警察學及警察行政佔30%,公共行政學佔30%。

  (二)警察法學組:警察法學佔30%;刑事法學佔30%。

二、刑事警察研究所偵查科學組碩士班入學考試專業科目各科佔總成績比例相等,科目變更如下:

  (一)犯罪偵查學。

  (二)刑事鑑識概論。

  (三)計算機及通訊概論。

三、消防科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專業科目與成績比例計算變更為:

  (一)火災科學(含火災學、工程統計)佔30%。

  (二)消防安全設備與檢查佔20%。

  (三)消防實務(含消防戰術、火災原因調查與鑑識)佔30%。

四、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專業科目各科佔總成績比例相等,科目變更如下:

  (一)警察法學。

  (二)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三)行政法。

  (四)民法。

五、水上警察研究所海洋法制組碩士班入學考試專業科目各科佔總成績比例相等,科目變更如下:

  (一)海巡法規。

  (二)國際海洋法。

六、公共安全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專業科目各科佔總成績比例相等,科目變更如下:

  (一)情報學(含各國安全制度)。

  (二)國家安全情報法令。

  (三)政治學。

七、行政管理研究所碩士班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比例計算變更為:

  (一)警察組織佔30%。

  (二)警察人力資源管理佔30%。

  (三)公共政策佔20%。

八、警察政策研究所、刑事警察研究所及犯罪防治研究所等三所以同等學力報考者,加考科目變更為「統計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