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校教字第09900027401號
主旨:公告本校99年警正班第20期招生考試事宜。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9年4月9日警署教字第0990070742號函訂「警正班第20期遴訓規定」。
公告事項:
一、報名日期:99年5月10日至99年5月17日止。(至遲應於99年5 月17日前完成報名,並以郵局劃撥繳費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費用:新台幣1,515元。(含劃撥手續費15元)
三、報名地點:請將報名表件(招生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送繳所屬警察機關收轉。
四、招生名額:50名。
五、考試日期:99年7月10日(星期六)、7月11日(星期日)。
六、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年資核算至99年8月29日止):
(二)中央警察大學、中央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三)年齡未滿50歲(算至99年8月29日止)。
(四)最近2年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獎多於懲。
(五)最近5年內未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處分,且最近3年未因工作或考核監督不周受記一大過以上,或懲戒處分。
(六)符合本校體格檢查標準。
(七)未經中央警察大學警正班結訓者。
七、甄試科目及方式:
(一)甄試科目:國文、警察勤務(含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法規及行政程序法、犯罪偵查實務、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共計5科。
(二)命題方式:國文科分公文及作文採申論題方式命題,其餘4科採申論題方式命題。
八、成績計算:
(一)甄試成績占70%,遷調案件之資績計分占30%。遷調資績計分之核算,依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相關規定計算,核算至98年12月31日止。
(二)甄試科目缺考者不予錄取。
九、教育訓練時間:4個月(暫定99年8月30日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