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第四條條文

發布日期 : 2014-12-12

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第四條修正條文

第四條 本校甄試入學新生,應具有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之資格,其條件及名額如下:

一、具柔道專長者,應取得二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以上柔道比賽前三名,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經入學考試及技術測驗,擇優錄取,至多四名。

二、具來福槍射擊專長者,應於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全國性以上射擊比賽,並為該項目A級選手,經中華民國射擊協會證明,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經入學考試及技術測驗,擇優錄取,至多二名。

三、具跆拳道專長者,應取得一段資格,並於最近二年內曾獲全國性以上跆拳道比賽前三名,年齡符合各學年度大學部招生簡章之規定,經入學考試及技術測驗,擇優錄取,至多一名。

前項各款所稱入學考試擇優錄取,指入學考試經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應達各類組一般考生第一階段最低錄取成績五分之四者;技術測驗擇優錄取,指技術甄試測驗成績優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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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公告
  2.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
依  據: 內政部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台內警大字第10308800403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