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依據105年1月15日校教字第105TB00101號函本校105年度招生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二、為擴大本校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新生之學習層面,經本校各相關學系研議並提經前述會議審議決議調整旨揭考試之共同科目1科,專業科目4科。
三、前述考試修正後之各學系考試科目如下:
(一)行政警察學系: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英文。
- 憲法與法學緒論。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警察學。
- 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
(二)
刑事警察學系: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英文。
- 憲法與法學緒論。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犯罪偵查學。
- 特種刑事法令(含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
。
(三)
交通學系: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英文。
- 憲法與法學緒論。
- 道路交通法規。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 交通工程。
(四)
消防學系: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英文。
- 憲法與法學緒論。
- 消防法規。
- 火災學。
- 普通化學。
(五)
水上警察學系:
- 國文(公文及作文)。
- 英文。
- 憲法與法學緒論。
-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航海學及輪機學概要。
- 海巡法規及國際海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