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

發布日期 : 2016-05-25
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業經本校於105年5月24日以校教字第1050004850號函修正發布,檢附發布校函、法規全文、第2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實施要點」第2點新增第6款、第7款規定自105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學生開始適用。
公告人員: 邢技正
聯絡電話: 4135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