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格檢查「心血管」項目需進一步檢查者,應於114年6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攜帶「心血管項目需進一步檢查通知單」親自到校,並繳交本校招生複試體檢指定醫院完成之影像及報告,由本校體檢醫師審核判定。
二、請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教學大樓116教室報到。
三、考生未依規定時間到校參加心血管項目需進一步檢查,為體格檢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