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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109學年度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發布日期 : 2020-02-05

公告事項:
一、依據內政部109年2月4日內授警字第1090870221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第19頁、拾玖、待遇及在學期間賠償公費、分發任用相關規定、四有關分發任用之規定,「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修正為「行政警察學系、刑事警察學系及交通學系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學系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組
公告人員: 區隊長陳亮雄
聯絡電話: 03-3282321轉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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