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的工作任務在統籌及協調本校十四個系所,確保落實教育行政事務,其具體措施與職掌如后:
一、辦理招生入學考試,廣納優質人才。
每年辦理研究所博碩士班入學考試與甄試、學士班四年制、學士班二年制技術系招生及警佐、消佐、海佐等班次考試。
二、制定系所教育計畫,推展教學課程。
辦理課程開課、建排師資、編排課表、教學評鑑等事項,實施跨系所及校際選課制度。
三、實施學生暑期實習,強化實務知能。
本校學生於修畢第二、三學年課程後,利用暑假至警察實務機關實習。
四、獎勵教師學術論著、充實教學設備。
鼓勵校內教材出版及研究創作風氣,辦理警學叢刊、執法新知論衡等學術期刊,提昇專業教育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