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2024-11-07
一、 檢附各系所博、碩士班研究生至本(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屆修業年限之名單,請查核。
二、 依據本校學則第15條規定略以,研究生修業年限碩士班為2至4年,博士班為3至7年;另依據本校學則第31條規定略以,休學累計以2學年(4學期)為限,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休學者,其期間不列入休學年限之計算。
三、 本學期行事曆記事欄有關研究生申請休學截止日為113年12月24日(星期二),申請學位考試截止日則為114年元月3日(星期五),請依規定辦理。
四、 本案聯絡人:註冊組編審鄧玲礽,分機4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