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務處
Department of Academic Affairs
EN
Search
Menu
Menu
最新消息
單位簡介
主要業務
發展目標
編制職掌
相關法規
主題服務
教學優良教師
教科書目售價
國際學術交流
AI應用指引
下載專區
Menu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首頁
相關法規
註冊組
修正「中央警察大學學雜費繳費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發布日期 :
2024-11-25
本次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將「材料費」修正為「其他使用費」,以符項目名稱規定。(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四點及第七點)
二、配合目前實際狀況,刪除區分九十一學年度前後入學者之學雜費繳納方式。(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衡酌辦理助學貸款者,須先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及註記,調整規定及說明順序。(修正規定第五點)
四、配合學則規定及明確語意,修正本須知用語。(修正規定第六點、第七點及第九點)
113.11.25公布校函.pdf
中央警察大學學雜費繳費須知113.11.25.pdf
批次下載附件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